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知识大全
质检总局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简称,是负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质检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
质检总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 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 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
- 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负责对国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负责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负责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相关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质检总局的工作对于保障国家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质检总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质检总局负责对国内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推动国内产品质量提升,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
质检总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质检总局的工作成果质检总局多年来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
质检总局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质检总局组织和协调了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体系。
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商品、国内产品以及特殊商品进行了严格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确保了商品的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作为负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质检总局为保障国家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关问答拓展:
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药品GMP认证以及GSP,GAP,GCP,GLP认证都是什么意思?1、GM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GAP认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GCP认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5、GLP认证: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拓宽知识:药品GMP简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 GMP 认证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 GMP 认证的具体工作。《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5 年。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为 1 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重新申请药品 GMP 认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颁发有效期为 5 年的《药品 GMP 证书》
如何考取质检资格证?质检证考试手续: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23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23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考试科目: 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试形式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 初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报名时间及方法 预计12月底开始,详细请留意各地人事/质量/考试中心的网站or通知! 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申报相应的助理质量师、质量师职务的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非工程类系列职称报考不予免试。 考试用书 《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报考人员所需的教材由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订购. 证书发放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合格证书。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在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后,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市场监督局是不是工商局?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拓展资料:
为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形成市场监管全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议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管部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秩序管理、反垄断职能合并组建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议不再保留的部门有: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
调整职能:
一是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信息发布、监测评枯,事故处理工作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是工商总局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司交由商务部管理。
三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交由国家知识产权署管理。
四是负责农产品流通、销售监测和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并不再负责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是原商务部牵头的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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