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地址怎么选择
本篇经验汇总会给网友们说明一下“养蜂地址怎么选择”的内容进行阐述,期待对农友们有些许帮助,下面开始阅读吧!
养蜂地址一般可选择蜜源丰富、环境适宜的地方建立养蜂场:场地周围半径2.5公里内至少有1-2种主要蜜源植物,使蜜蜂收集花蜜。场地阳光充足,地形干燥,无水,如果山区养殖应选择山脚或南坡作为养殖场所(有挡风玻璃屏障,地形开阔,阳光充足)。
好文探索:养蜂场地怎么选择?
蜜源植物是养蜂的物质基础,蜜蜂的采集半径一般为3公里,因此在养蜂场地周围3公里半径内全年至少要有一两种大面积的主要蜜源植物,同时还要有多种花期交错的辅助蜜源植物,对于附近没有适宜蜜源条件的地方不适宜养蜂。
养蜂场附近要有安静的环境,切忌在嘈杂的环境如学校附近、矿山周围、工厂附近、铁路附近等地方养蜂,在这些地方养蜂对蜂群的发展非常不利,尤其是蜂群越冬时,过于嘈杂的环境会引起起蜂群骚动,从而不利于蜂群顺利越冬。
养蜂场附近的小气候要适宜,整体要求地势相对较高、地面干燥、地势平坦、冬春向阳可防寒潮侵袭、夏秋季遮阴可防烈日暴晒,同时还要具备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在阴暗、低洼、潮湿等地方不适宜养蜂,在常有大风处更不宜养蜂。
养蜂场附近要有良好的水源,一般以常年不断流且无污染的溪河水为宜,如果不具备也可以人工挖水渠,但在水域广阔的水库、湖泊和被污染的水源附近不适宜养蜂(避免蜜蜂溺水),在与蜜源植物隔水相望的地方也不宜选作养蜂场地。
养蜂场对交通有一定的要求,在养蜂过程中常需要运输一些养蜂工具和饲料如蜂箱、白糖等,而且养蜂需要定期进行检查,也需要养蜂人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在取蜜期也需要运输蜂蜜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建养蜂场能提高工作效率。
养蜂场要求周围的敌害较少,蜜蜂在自然界的敌害比较多,如胡蜂、蚂蚁、蜘蛛、蛙类等,其中以胡蜂危害最为严重,在胡蜂危害严重时会导致蜂群飞逃,因此最好将养蜂场建在胡蜂相对较少的地方,同时要做好对胡蜂的预防措施。
精选问答:
1、办理养蜂证在那个部门?
养 蜂 管 理 办 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支持养蜂行为,维护养蜂者合法权益,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养蜂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养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养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养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养蜂,推动养蜂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推广普及蜜蜂授粉技术,发挥养蜂业在促进农业增产提质、保护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条 养蜂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蜂业行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指导和服务,提高养蜂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增产提质作用,积极推广蜜蜂授粉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蜜粉源植物调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第七条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第八条 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
《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养蜂技术培训和生产指导工作。
第十条 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的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
(一)蜂群的品种、数量、;
(二)检疫、消毒情况;
(三)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
(四)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蜂产品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 养蜂者到达蜜粉源植物种植区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的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组织和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告。在放蜂区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避免在盛花期施用农药。确需施用农药的,应当选用对蜜蜂低毒的农药品种。
种植蜜粉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用农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使用航空器喷施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作业5日前告知作业区及周边5000米以内的养蜂者,防止对蜜蜂造成危害。
养蜂者接到农药施用作业通知后应当相互告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养蜂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养蜂者与蜂产品收购单位、个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蜂产品优质优价、公平交易,维护养蜂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转地放蜂
第十四条 主要蜜粉源地县级人民**养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蜂业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蜜粉源分布、放蜂场地、载蜂量等动态信息,公布联系电话,协助转地放蜂者安排放蜂场地。
第十五条 养蜂者应当持《养蜂证》到蜜粉源地的养蜂主管部门或蜂业行业协会联系落实放蜂场地。
转地放蜂的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并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转地放蜂者应当服从场地安排,不得强行争占场地,并遵守当地习俗。
第十六条 转地放蜂者不得进入省级以上人民**养蜂主管部门依法确立的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及种蜂场的种蜂隔离交尾场等区域放蜂。
第十七条 养蜂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偷蜂、毒害蜂群等破坏养蜂案件、涉蜂运输事故以及有关**,必要时可以应当事人请求或司法机关要求,组织进行蜜蜂损失技术鉴定,出具技术鉴定书。
第十八条 除国家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养蜂者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蜂群疫病防控
第十九条 蜂群自原驻地和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养蜂者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起运。
第二十条 养蜂者发现蜂群患有列入检疫对象的蜂病时,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就地隔离防治,避免疫情扩散。
未经治愈的蜂群,禁止转地、出售和生产蜂产品。
第二十一条 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兽药,严格控制使用剂量,执行休药期制度。
第二十二条 巢础等养蜂机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禁止使用对蜂群有害和污染蜂产品的材料制作养蜂器具,或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任何药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蜂产品,是指蜂群生产的未经加工的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蜂毒、蜂蜡、蜂幼虫、蜂蛹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2、蜜蜂喜欢暗的还是亮的地方?
蜜蜂利用日光来辨别方向和位置的,光亮是召唤蜜蜂出巢活动的信号。所以天亮得早,蜜蜂出巢的时间也会早,太阳先照射到巢门,蜜蜂出巢也会提前。这就是为什么晚上我们打开灯时,就会朝着灯飞来,因为光亮在召唤着蜜蜂。可惜的是这个光亮与日光是根本不一样的,放射性的光圈会使蜜蜂陷入怪圈中难以飞出来,直到累死。
所以我们就别以为蜜蜂是喜欢光亮的,蜂巢里要保持阴凉舒适,还是要认真的盖上覆布,不要让蜜蜂在光亮下兴奋,这样会大大缩短工蜂的寿命,升高蜂巢温度,对蜂群发展十分不利的。大家可以仔细想一想,野蜂窝都会隐藏在洞穴石缝间,没有野蜂窝会在光亮的地方吧。因为阴暗凉爽的蜂巢才是蜜蜂最喜欢的,让蜂群安静舒适才能正常发展。
热门作者: 农业播报侠 种子小百科 农产新干线 农情领航灯 绿色农业防治通 种子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