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药920有什么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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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是指赤霉酸,这是一各作物生长调节剂,主要作用是促进植物生长,能促进植物细胞伸长、打破休眠、诱导开花、减少落花落果、促进作物提早成熟等。
农药920实际上就是赤霉素,是一种高效能的生长**剂,通用名称为gibberellins,已知的赤霉素有57种,在化学结构上彼此非常近似的一类化合物。
最常见的是赤霉酸(简称GA)。赤霉素对人、畜无毒,见碱分解。
常用浓度850ppm/毫克。
误食没关系,若不放心喝些小苏打水。
农药920实际上就是赤霉素,是一种高效能的生长**剂。促使黄瓜多开雌花:在黄瓜的1叶期,用4%的赤霉素乳油500倍液叶面喷雾。
有促进麦芽糖的转化。促进营养生长,防止器官脱落和打破休眠等作用。
一、按用途分类: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等。
(一)胃毒剂:药剂通过害虫的口器及消化系统进入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如敌百虫。
(二)触杀剂:药剂接触害虫的表皮或气孔渗入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如辛硫磷。
(三)熏蒸剂:药剂在常温下以气体状态或分解为气体,通过害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使害虫中毒死亡。如磷化铝。
(四)内吸剂:药剂通过植物的叶、茎、根、种子被吸收进入植物体内,并在植物学体内疏导扩散、存留,使害虫刺吸带毒植物的汁液中毒死亡。如乐果。
(五)拒食剂:药剂被害虫吸食后,破坏了虫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使其消除食欲而不能再取食而饿死。如杀虫脒。
(一)保护剂:在病原微生物没有接触植物或没有侵入植物体之前,用药剂处理植物或周围环境,抑制或杀死病原菌,使植物免受危害。如波尔多液、代森类杀菌剂。
(二)治疗剂:病原微生物已经侵入植物体内,药剂从植物学表皮渗入植物组织来杀死或抑制病原,使病株不再受害,并恢复健康。如托布津、多菌灵。
(一)敌百虫:具有胃毒、触杀作用,有效期为4—5天,一般使用浓度01%--02%。
(二)敌敌畏: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使用浓度01%。
(三)水胺硫磷:胃毒剂,使用浓度01%。
(四)甲胺磷: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残效期长,使用浓度007%--01%。
(五)杀虫双: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使用浓度01%--02%。
(六)氯氰菊脂、杀灭菊脂、甲氰菊脂等:具有胃毒、触杀、杀卵作用,使用浓度为004%--008%。
(一)三氯杀虫螨醇:残效期长(10—20天),触杀,无内吸作用,使用浓度为01%--02%。
(二)克螨特:残效期15天以上,使用浓度为005%--01%。
(三)灭虫螨:使用浓度为01%--015%。
(一)波尔多液:保护剂,有效期10—20天,用一斤硫酸铜、二斤生石灰、一百斤水配制而成。
(二)甲基托布津:内吸杀菌剂,兼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施用浓度为1—2两(100斤水)。
(三)代森类杀菌剂:保护性杀菌剂,用于发病初期,施用浓度015%--02%。
(四)多菌灵: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
50%可湿性粉剂施用量01%--02%。
(五)百菌清: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施用浓度015%--02%。
(六)灭病威:低毒杀菌剂,对白粉病、裙腐病有较好效果,施用浓度为015%--02%。
(七)富士一号: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对细菌性引起的瘟病有一定效果。
施用浓度为01%--015%。
(八)瑞毒霉(甲霜宁):内吸、触杀杀菌剂,可防治霜霉病,施用浓度为015%--025%。
(一)乙烯利:促进早熟,抑制生长,提高雌花率。
(二)赤霉素(920):促进植物生长发育,打破休眠。
(三)B9(比久):能促使植物矮壮,抑制植物生长。
好文探索: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行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保证农药产品质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生产,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
第三条农药生产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
第七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生产许可信息化建设。农业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打印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
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及时上传、更新农药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第八条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
(四)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五)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的设施。
(六)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
(七)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
第九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五)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
(六)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七)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九)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审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九十日。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许可证式样及相关表格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农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有效期等事项。
农药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生许+省份简称+顺序号(四位数)。
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二)制剂剂型,同时区分化学农药或者非化学农药。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者缩小生产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省级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范围或者改变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还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
新增生产地址的,按新设立农药生产企业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生产情况报告等材料。
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生产企业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第十七条农药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农业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对农药产品质量负责。
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
第十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生产**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由委托方报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情况,建立农药生产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生产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
(三)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生产农药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
(六)招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员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
(七)依法应当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撤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一)发证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决定的。
(二)发证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决定的。
(三)发证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的。
(四)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农药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注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
(一)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农药的。
(二)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的。
(四)委托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
(五)应当按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农业部加强对省级农业部门实施农药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农药生产许可审批中的违规行为。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农药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产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生产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八条农药生产企业违法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化学农药是指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生产相应的农药产品。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省级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精选问答:
1、920用在荔枝保果应该用几毫升?
920赤霉素在荔枝上的保果用量1500毫升倍液,保果是要控梢让果实的水份充足才能稳果。
荔枝幼果期就进行保果的工作。荔枝想保果的话,有条件的还是使用肥料来保果比较好,因为肥料对荔枝的副作用几乎没有,农药的话就不一定了,符合标准的农药还可以,要是不符合标准,不仅浪时间还伤害荔枝。
2、920农药是赤霉酸?
赤霉酸又称 赤霉素、九二O ,是一个广谱性植物生长调节剂, 对人畜低毒性。误喝少量不会死,误喝较多对健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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