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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几年

2024-07-0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8568 次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几年

动物防疫合格证是一种证明动物健康状况合格的证书。它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际贸易的必备条件。在我国,动物防疫合格证已经成为养殖业、畜牧业、兽医业等相关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重要性

动物防疫合格证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很多国家都对动物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检疫和审批,要求出口动物产品的国家必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在国内,动物防疫合格证也是养殖业、畜牧业、兽医业等相关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动物产品,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动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申请流程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1.动物养殖企业或生产企业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出申请。
  • 2.畜牧、兽医部门对动物进行检查、检测和审批。
  • 3.畜牧、兽医部门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 4.动物养殖企业或生产企业在出口时提交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作用范围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作用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出口动物产品时需要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 2.动物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需要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 3.动物运输时需要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 4.动物疫情发生时需要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必要性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动物防疫合格证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 2.动物防疫合格证是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
  • 3.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养殖业、畜牧业、兽医业等相关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际贸易的必备条件。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时,动物养殖企业或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动物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有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动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来源:

  • 《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办法》
  • 《动物卫生法》
  • 《动物检疫法》
相关百科知识

动物防疫合格证(dòngwùfángyìhégézhèng),是指动物产品经过检测、检疫符合国家和进口国规定的卫生检验标准,获得的证明其质量安全的合格证书。

相关拓展: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释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问: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相关介绍如下:

一、简介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桐卖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场所,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提出申请。

2、受理:县(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后,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备,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主管负责人审核,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中心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审批:进一首中步审查后,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

5、出件:符局芹逗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受理中心,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问: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几年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茄大。
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条件如下:
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场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本办法所列场所中和动物传染病控制关系密切的特殊场所,可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具体办法由各省仔码、自治区、直辖市念纳哪人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问: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怎么办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二十八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几年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条件如下:
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文本;
5、人员情况。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一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发证审查时有关项目的,应当进行变更申请,重新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场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本办法所列场所中和动物传染病控制关系密切的特殊场所,可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问:动物防疫合格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可以到当地的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提交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信息。
(一)动物检疫审批
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4、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5、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种用、乳用动物须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胚胎、种蛋的采集、移植、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
7、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的,应先取得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
8、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
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变质。
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变质;
(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信息。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完成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