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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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农业用地指的是实现产业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品养殖的生产设备用地。具体分生产设备用地和辅助设备用地。
在其中:农作物栽种设备用地包含农作物生产和为生产业务的照护房、农资产品农业机械储存场地等,和与生产可以直接相关的烘干处理晾干、分拣打包、冷藏存储等设备用地。禽畜水产品养殖设备用地包含饲养生产及可以直接相关的粪便污水处理、检验检测等设备用地,不包括宰杀和肉类加工场地用地等。
包含:1、产业化作物栽培中有钢结构框架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性饲养中禽畜舍(含场区域内通道)、禽畜有机化合物处理等生产设备及绿化隔离栏用地。3、水产品养殖水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品养殖的生产设备用地。4、育种育苗场地、简单的生产照护房用地等。
栽种设备不毁坏耕地耕植土的,能够采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不需补划。毁坏耕地耕植土,但因为位置关系无法避让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准许采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但务必补划。
饲养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可采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涉及到小量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确无法避让的,准许采用但务必补划。对于什么叫“小量”,如何补划基本农田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规定。
好文探索:养殖场到底算不算“违建”?终于有人说清楚了(建议收藏)
没有规划手续的养殖场是否一律是“违建”养殖场不能办理规划许可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进行建设什么是信赖保护利益原则呢关于这些问题,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为大家逐一解答,针对相关问题结合相关的法规进行分析。
没有规划手续的养殖场是否一律是“违建”。
关于养殖场性质的认定,对于养殖场是不是需要办理乡村规划手续的问题,养殖场和禽舍养殖大棚及附属设施,适用农用地管理,因此不需要办理相应的乡村规划许可。
其法律依据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畜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等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之外的一些晾晒场用地,这些都是属于设施农用地。
那么,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三个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绿化隔离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建设规划许可证。
畜禽舍以及其他的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等用地,因为是属于设施农用地,所以按照农用地管理的情况下,它不是建设用地,也就不能够办理相应的规划许可。
因为这些土地性质是农用地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属于建设用地,所以也就不能办理规划许可证。
养殖场不能办理规划许可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进行建设。
这些不能办理规划许可证的,需要办理的是什么手续需要用什么手续来进行建设呢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及《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主管部门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就是说占用设施农用地的,仅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设施农用地不能办理规划许可,但却需要进行备案,备案之后,才能够依法进行使用。
没有备案手续的养殖场是不是一律是违建。
对于现在的设施农用地进行修建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在过去的几年里,因为行政部门的支持,所以有些养殖场、养殖户并没有完善相应的备案手续,没有办理备案手续。
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没有备案手续的就一律按照违建进行处理呢不是的。
楹庭律师之前办理过的北京平谷的案例,因为当地部门的支持,很多农村的一些养殖户就去投入养殖小区,大规模的建设养殖场。
这些是获得了当地有关部门支持的,养殖场、养殖户对于建筑物是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也就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支持,养殖户采取新建的厂房、新建的养殖场、新建的厂区,也是基于行政部门的信赖,所以才加大了投入。对于这个信赖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么什么是信赖保护利益原则呢。
信赖保护利益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合理性正当性的信赖利益。这个信赖利益也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养殖户不仅基于行政部门的支持,投入了资金去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而且基于对行政部门的信赖将养殖场又办理了很多关于化粪池这些排污设施的一些设备,对于排污进行处理,符合了环保的要求,所以加大了一些投入,这时候如果行政部门认为养殖场因为没有备案手续属于违建,就侵犯了养殖企业主的信赖利益。
对于已经生效的受益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是不得随意更改。那么,哪些行为或哪些证据才能够证明我们享有信赖利益呢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养殖场、养殖户都会存在信赖利益的。
如果有些养殖户因为养殖场被有关部门列入了违建范围,而且已经被拆除的情况下,如何去举证证明存在应当保护的信赖利益如何来证明有关部门当时是支持进行建设的。
比如说当地有关部门鼓励建设养殖小区,或者是进行养殖户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的备案,须修建污染物处理池时获得乡镇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养殖场是得到行政部门支持的。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养殖户修建化粪池厂、污水处理厂是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资金支持的,而且也进行了对于化粪池、污水处理这些污染物资源利用进行了备案,并且有一些支持,这些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是得到主管部门支持进行建设。
又或者是有相关的部门允许进行投入建设养殖小区的招商引资或者是会议纪要相关资料。
比如说,有关部门召开了一个会议,鼓励当地的养殖户进行养殖,并且形成了会议纪要,而且给予了一些资金的支持。
比如相关的优惠政策等,这些都是可以证明行政部门支持,而且养殖场在得到相关部门支持的情况下,一直用于养殖,没有进行其他的非农业活动。
比如说,养殖户建设了养殖场,并且一直在该养殖场从事养殖相关的经营,这种情况下,没有将该养猪场用于其他的建筑或者是住宅,没有从事非农业活动,符合农用地用途管理的要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养殖户对于建筑物和利用建筑物进行的养殖活动,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对于养殖户进行养殖,相关的养殖设施,在不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补办手续,并不是都要被拆除。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将养殖场合法化并且继续经营。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所以说,如果广大养殖户在遇到相关的问题的情况下,比如说有关部门对养殖场进行限期拆除或者是实施了**行为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养殖场是得到主管部门支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精选问答:
1、建养殖大棚需要审批吗?
建养殖大棚当然需要审批,养殖大棚属于设施农业,所以必须申请设施农用地来建设,这就需要在一般农田以下的土地上申请建设养殖大棚,首先要报乡镇**同意,报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然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备案,还要通过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的规定。
2、普通耕地搭建简易种植大棚需要申批吗?
不需要。因为在普通耕地种植经济作物是国家允许的,而搭建大棚种植也不需要申批的。在耕地上种植经济作为,**是支持的,而搭建大棚也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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