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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硫磷是限用农药吗

2024-02-1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188 次
马拉硫磷是限用农药吗

  这一篇知识总结会给大家分析“马拉硫磷是限用农药吗”的内容进行具体诠释,但愿对各位农资人们有点帮助,别忘了收藏哦!

  马拉硫磷不限于农药。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新版《限制农药使用名录》,限制农药包括甲混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鼻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C型肉毒素梭菌毒素,D型肉毒素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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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一、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混配制剂登记。

  自202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具体名单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公布)。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和临时登记有效期满4年的单剂的续展登记。

  自2023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

  二、撤销丁酰肼在花生上的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撤销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的登记,不得在花生上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农药产品。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在2023年6月1日前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自2023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杀鼠剂分装登记,已批准的杀鼠剂分装登记不再批准续展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

  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自2023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

  同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作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32号(2023年4月4日)。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保留用于出口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其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08。对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实行管理措施(2023年6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671号)。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停止批准新增含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等除草剂产品(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的登记。

  对已批准田间试验或已受理登记申请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前提交相应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批准的产品不再继续审查。

  二、各甲磺隆、氯磺隆和胺苯磺隆原药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严格控制杂质含量。对甲磺隆含量低于96%、氯磺隆含量低于95%、胺苯磺隆含量低于95%、杂质含量过高的,要限期改进生产工艺。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达标的,将依法撤销其登记。

  进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2023年11月20日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对已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如果发现含有八氯二丙醚成分,我部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销其农药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号公告(2023年1月9日)。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五种高毒农药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的生产、流通。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定有效出口合同的生产企业,限于履行合同,可继续生产至2023年12月31日,其生产、出口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使用。

  11、环境保护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

  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限期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目前,我国滴滴涕主要用于应急病媒防治、三氯杀螨醇生产和防污漆生产,氯丹和灭蚁灵用于白蚁防治,六氯苯用于五氯酚钠生产。

  一、自2023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

  紧急情况下用于病媒防治的滴滴涕其生产和使用问题,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一旦发现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及含有这些物质的化学制品或物品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23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23年10月31日起,停止**和使用。

  13、对氯磺隆等七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措施。

  (2023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一、自202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23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和使用。

  二、自202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23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和使用。自2023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23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和使用。

  三、自202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23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和使用。自2023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23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23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2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23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和使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23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23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磷在蔬菜上使用。

  (2023年3月26日农业部公告第1744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包括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和续展登记)。

  二、已批准登记的草甘膦混配水剂,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至30%以上,并完成相应登记证的变更。

  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

  三、已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而尚未申请登记的产品,在申请登记时进行草甘膦含量变更。

  四、2023年8月31日前按原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的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和使用。

  (2023年3月26日农业部公告第1745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核准百草枯新增母药生产、制剂加工厂点,停止受理母药和水剂(包括百草枯复配水剂,下同)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包括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下同)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23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和使用。

  三、重新核准标签,变更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标签在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急救电话等内容,醒目标注警示语。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在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母药生产企业名称等内容。

  百草枯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核准标签、变更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变更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不再保留,未使用重新核准标签的产品不得上市,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原标签产品可以**至2023年12月31日。

  16、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第1157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停止受理和批准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包括正式登记、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

  二、自2023年4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和专供出口产品外,撤销已批准的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虫腈成分农药制剂的登记和(或)生产批准证书。同时,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已撤销登记和生产批准证书的农药制剂。

  三、自2023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农药生产企业和**单位应当确保所**的相关农药制剂使用安全,并妥善处置市场上剩余的相关农药制剂。

  17。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586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产品的标签可以不再更改,但不得继续在已撤销登记的作物上使用。

  三、自2023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23年10月31日起,停止**和使用。

  杀扑磷等3种农药管理措施。

  (2023年8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

  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对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氟苯虫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采取管理措施(2023年9月7日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药登记,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使用。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23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23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

  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

  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自2023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2023年3月22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

  二、自2023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2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精选问答:


  1、除大树剂最厉害是哪种?

  第一种,精恶唑禾草灵+草甘膦 精恶唑禾草灵是一种强力农药,对一些年头长、难清除的枯木茎叶都非常有效,这种农药的灭杀能力在农村可以算是前几名了,草甘膦可以对一些年头长的茎根有灭杀作用,这两种农药进行融合可以很好的消灭一些农田里的树木和枯木,非常有效。

  ?第二种,盐水灌根 用一定比例的盐水可以往树根处倾倒,利用盐水脱水的原理,将大树根周围的水分都脱干净,从而达到杀死树根的目的。为了防止盐的浪费,在农村,人们经常会在离树根最近的地方,挖一个1米左右的深坑,将大量食盐倒入,然后用泥土盖上,不兑水,因为兑水的盐水在浸泡的过程中很容易流失,那样会浪费大量的盐水还达不到效果,所以灌盐这个方法直接了当。?

  2、茚虫威是有机磷吗?

  是的,茚虫威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它的常用名称是马拉硫磷,具有广谱、高效、低毒和易降解等特点。由于其具有杀虫、杀螨和杀蚜等昆虫调控作用,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由于其存在一定的毒性和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人们也需要控制使用量和方法,寻求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