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农药处理方法(农药废水的处理方法)
4月13日,兵团农业农村局印发了《2024年兵团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4年,重点对五师、六师、七师、八师、九师、十师等6个师的21个团场的71个农资店面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检农药样品312个。样品种类覆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四大类。经有效成份含量达标检测,合格样品291个,不合格样品21个,合格率为93.27%,较去年提高7.02个百分点。重点对一师、二师、三师、四师、五师、八师等共6个师的农资市场开展了肥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抽取了复混肥料、有机肥、单一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四大类。从各类肥料质量的合格率上看,本次抽检的208个肥料样品,不合格数20个,平均合格率为90.38%,较去年下降0.57个百分点。国家对不合格农药的处理措施
第一是认真检查不合规定农药产品。各地的有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地区内销售的农药产品提高检查力度,尤其是通知本区域内经营者切实检查本次通报的不合规定的农药产品,一旦发现有问题,应该马上停止销售,而且需要求经营者依照销售档案收回已售出去的农药产品,避免给农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是严厉查处不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标准的农药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区域的有关政府部门应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对销售单位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切实追查不合标准产品的来源,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追查。标称企业所在区域的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有效的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抽检,对有违规生产的情况,要及时组织整顿或依法立案处理。情节比较重的,应该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农药登记证等许可文件。
通过以上的严厉处理措施,进而来有效的切实的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以及农民的利益,同时有效的提高农药的质量保证,加强农药企业的规范生产和农药经销商的合法经营。按照以上不合格农药情况,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认定为假农药。
经营假农药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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