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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肉牛屠宰加工厂?

2024-03-06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150 次
如何申请肉牛屠宰加工厂?

  这篇经验会给农资从业者们介绍“如何申请肉牛屠宰加工厂?”的内容进行剖析,但愿对农友们有一些帮助,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申请肉牛屠宰加工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第十一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二、第十二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三、第十三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四、第十四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我国活牛饲养方式不同于国外的大规模饲养方式,以广大农户分散饲养为主,主要是我国草地质量不断恶化、草场资源相对不足,不具有发展“草原型现代畜牧业”的基础条件。而美国式的“大规模工厂化畜牧业”尚未普及。

  且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大部分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这种国情条件决定我国肉牛养殖以广大农户分散饲养为主。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23-2023年中国肉牛养殖行业深度调研及未来前景研究报告》我国活牛饲养总量较大,肉牛饲养由西北牧区向农业经济优势区域转移,形成了中原、东北、西北、西南四个肉牛产业带。

  根据中国畜牧业统计年鉴,我国活牛存栏量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全国活牛存栏量为万头,2023年为10,4205万头,占同期世界活牛存栏量的10%,是世界上主要的养牛国家之一。

  与存栏量的小幅下滑相比,近些年我国活牛出栏数量持续上升,2023年-2023年全国肉牛年出栏量由4,602万头上升到4,828万头,增长率达5%,主要是由于我国同期肉牛屠宰加工行业快速发展,牛肉产量从2023年的万吨上升到2023年的689万吨,增长率超过8%,产量占全球牛肉总产量的118%,成为继美国、巴西之后的全球第三大牛肉生产国。

  我国牛肉产量占全国肉类总产量的比重由2023年的831%下降到2023年的793%,之后略有上升至2023年的795%。


精选问答:


  1、牛的寿命有多长?

  35年

  牛的寿命最长35年,其生长期长达3-5年,且牛是牛亚科、牛族动物的统称,属于常见的家畜之一,其体型粗壮,对环境的适应性极强,此外想要牛的寿命长、生长健硕,需要定期给牛投喂营养均衡的饲料,并及时清理水槽内的杂物,防止牛喝到污水。

  想要牛的寿命长,需要定期给牛投喂干草饲料,或者喂食牧草、矿物质饲料等食物,注意投喂的食物一定要营养均衡,避免牛生长不良,影响其寿命,此外及时清理水槽内的杂物,防止牛喝到受到污染的水,从而感染**,不利于生长。

  2、如何申请肉牛屠宰加工厂?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申请肉牛屠宰加工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十一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第十二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消毒室;   (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第十三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