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百菌清加标体积
水是生命之源,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为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水质检测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其中,百菌清加标体积是水质检测中的重要指标。
什么是百菌清加标体积?
百菌清加标体积是指在水样中加入一定量的百菌清试剂和标准菌液,通过培养和计数来检测水样中的微生物数量。百菌清试剂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可以杀灭水样中的大部分细菌和真菌。标准菌液是一种已知浓度的细菌液,可以用来确定水样中微生物的数量。
为什么要进行百菌清加标体积检测?
水中微生物的存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如引起肠胃***、呼吸道感染等。对水中微生物的检测是非常必要的。百菌清加标体积检测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水中微生物的数量,为水质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如何进行百菌清加标体积检测?
百菌清加标体积检测的具体步骤如下:
- 取一定量的水样,加入一定量的百菌清试剂和标准菌液。
- 将混合液在恒温培养箱中培养一定时间,一般为24小时。
- 取出培养好的样品,使用显微镜或计数板计数。
- 根据计数结果,可以得知水样中微生物的数量。
百菌清加标体积检测的结果如何解读?
百菌清加标体积检测的结果通常以CFU/mL(菌落形成单位/毫升)为单位。根据水质标准和实际情况,可以判断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通常情况下,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数量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水质的安全。
百菌清加标体积检测是水质检测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水中微生物的数量。通过科学的检测方法,可以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人们的健康。
相关拓展:
问:为什么游泳池的水会经常变绿?处理方法?
有以下几种方法:
1、灭藻。加入硫酸铜,一般的加入量是平时的1-2倍。这是因为平时池水中的藻类很少,而水发绿后藻类大量存在,因此必须加入足量的除藻剂(硫酸铜)才能充分除藻。在加入除藻剂后,应打开循环系统,让药剂在水中尽可能的均匀,从而起到最好的效果。
2、杀菌、消毒。加入硫酸铜约2小时后,加入三氯异氰尿酸消毒剂,加入量按每1000立方水加入4kg的标准投加,使游泳池的水进行充分的杀菌、消毒。
3、调节PH值:约2小时后,检测水的PH值,一般经过了下雨及使用了三氯异氰尿酸消毒剂(游泳池消毒剂),水的PH值会偏低,因此只要使用提高PH值的调节剂(碱粉)就能提高水的PH值,最好将PH值调节到7.5左右。
4、沉淀改清:在晚上加入沉淀剂,加入量按每1000立方水5-8kg为标准,这样就可以将水中已经***灭的细小藻类及其他悬浮物沉淀到池底。
扩展资料:
游泳池中的存在隐患
炎夏游泳馆格外火爆,每天都有很多人来来回回,当然也包括有传染病以及不太注重卫生的人,导致游泳池水变得混浊,含有大量的有害细菌或病毒。
为此,游泳馆管理人员将选择消毒的方式减少***传播,具体方法是往水中投放漂白粉等消毒液。然而这种消毒液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属于过敏性***的诱发因素之一,会刺激***、鼻腔以及咽喉,使做历患部过敏、感染,导致口臭、鼻炎、哮喘、麻疹等***的发生。
在大城市里,游泳是最受欢迎的娱乐、消遣方式之一,然而很多人反应,有些游泳池水质不好,很可能达不到国家卫生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游泳池里的水如果不按期更换、消毒,则会驻留大量细菌,通过人体器纯歼搜官,包括***、鼻腔、咽喉、耳部进入体内,引发各种炎症***。
游泳时,要注意保护耳朵,避免耳朵进水。如果保耳不慎,进入少量水,要及时排除积水,具体方法是:站在原地,头部偏向一些,单腿用力跳几下,而后用棉棒轻轻拭擦耳道。
在此,要注意及时解决耳道积水问题,但也不可盲目挖取,否则不但排不了水,反而刺激耳道,引起感染、化脓,最后还会导致中耳炎等耳部***的发生。
在泳池还会传播诸多***,如肝炎、***、红眼病、急性眼结膜炎、埃可病毒胃肠、***炎、原发性阿米巴脑膜脑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游泳池
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都哪八项?
具体来讲,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满足三项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生活饮用水不纳岩搏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和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广大居民的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了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卫生部于2024年6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修改而成,该规范共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水质指标共96项,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相比,增加和修改了某些指标,加强了对有机污染的监测,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基本上是一个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通过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贯彻,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较好的落实。
今后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公告,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规范,随时了解饮用水水质状况,使饮用水卫生标准更贴近群众的生活,在保护人群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下称“新标准”)。
2024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洞祥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枣派和***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在新《标准》增加的71项水质指标里,微生物学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蓝氏贾第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且,还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同时,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新《标准》还在水处理工艺上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新《标准》适用于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地下水质量标准
GB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2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308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供水方式typeofwater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water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centralwatersupplyforrural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water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regular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1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1.0
锌(mg/L)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
中限值出厂水
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4≥0.3≥0.05
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3≥0.5≥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0.3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0.8≥0.1≥0.02
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1
隐孢子虫(个/10L)<1
2、毒理指标
锑(mg/L)0.005
钡(mg/L)0.7
铍(mg/L)0.002
硼(mg/L)0.5
钼(mg/L)0.07
镍(mg/L)0.02
银(mg/L)0.05
铊(mg/L)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0.1
二氯一溴甲烷(mg/L)0.06
二氯乙酸(mg/L)0.05
1,2-二氯乙烷(mg/L)0.03
二氯甲烷(mg/L)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2
三氯乙酸(mg/L)0.1
三氯乙醛(mg/L)0.01
2,4,6-三氯酚(mg/L)0.2
三溴甲烷(mg/L)0.1
七氯(mg/L)0.0004
马拉硫磷(mg/L)0.25
五氯酚(mg/L)0.009
六六六(总量,mg/L)0.005
六氯苯(mg/L)0.001
乐果(mg/L)0.08
对硫磷(mg/L)0.003
灭草松(mg/L)0.3
甲基对硫磷(mg/L)0.02
百菌清(mg/L)0.01
呋喃丹(mg/L)0.007
林丹(mg/L)0.002
毒死蜱(mg/L)0.03
草甘膦(mg/L)0.7
敌敌畏(mg/L)0.001
莠去津(mg/L)0.002
溴氰菊酯(mg/L)0.02
2,4-滴(mg/L)0.03
滴滴涕(mg/L)0.001
乙苯(mg/L)0.3
二甲苯(mg/L)0.5
1,1-二氯乙烯(mg/L)0.03
1,2-二氯乙烯(mg/L)0.05
1,2-二氯苯(mg/L)1
1,4-二氯苯(mg/L)0.3
三氯乙烯(mg/L)0.07
三氯苯(总量,mg/L)0.02
六氯丁二烯(mg/L)0.0006
丙烯酰胺(mg/L)0.0005
四氯乙烯(mg/L)0.04
甲苯(mg/L)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0.008
环氧氯丙烷(mg/L)0.0004
苯(mg/L)0.01
苯乙烯(mg/L)0.02
苯并(a)芘(mg/L)0.00001
氯乙烯(mg/L)0.005
氯苯(mg/L)0.3
微囊藻毒素-LR(mg/L)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0.5
硫化物(mg/L)0.02
钠(mg/L)200
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5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5
氟化物(mg/L)1.2
硝酸盐(以N计,mg/L)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5
铁(mg/L)0.5
锰(mg/L)0.3
氯化物(mg/L)300
硫酸盐(mg/L)300
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5.2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要求。
6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执行。
8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要求。
9水质监测
9.1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206执行。
9.1.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308执行。
9.1.4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5750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肠球菌(CFU/100mL)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0.4
二溴乙烯(mg/L)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0.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L)0.00001
五氯丙烷(mg/L)0.03
双酚A(mg/L)0.01
丙烯腈(mg/L)0.1
丙烯酸(mg/L)0.5
丙烯醛(mg/L)0.1
四乙基铅(mg/L)0.0001
戊二醛(mg/L)0.07
甲基异莰醇-2(mg/L)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0.3
石棉(>10m,万/L)700
亚硝酸盐(mg/L)1
多环芳烃(总量,mg/L)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L)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0.003
环烷酸(mg/L)1.0
苯甲醚(mg/L)0.05
总有机碳(TOC,mg/L)5
萘酚-(mg/L)0.4
黄原酸丁酯(mg/L)0.001
氯化乙基汞(mg/L)0.0001
硝基苯(mg/L)0.017
镭226和镭228(pCi/L)5
氡(pCi/L)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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