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打几次防落素
1、由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茂名东汇城分店经营销售、东莞市康美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之选开胃鸭掌4个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由清远市清城区涛古食品经营部销售、清远市粤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潮州市潮安区丰煌食品厂生产的相思豆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潮州市潮安区雅利辉食品厂生产的花椒锅巴(椒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汕头市丰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条(麦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24)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6、由清远市清城区众之盛商行经营销售、潮州市潮安区金山珠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虾味虾仔面(膨化食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由东莞市南城桂兴食品店经营销售、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麻花(葱香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8、由蓬江区洪花腊味店经营销售、江门市江海区洪顺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肠(腌腊肉制品),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鸭肫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9、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销售的生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苯烯酸钠)属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疾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10、东莞市长安聂绍平百货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体有积累毒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11、清远市清城区增强东发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孔雀石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因具有杀菌和抗寄生虫作用,曾用于水产养殖。孔雀石绿在动物体内代谢为隐色孔雀石绿,长时间残留于生物体内。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均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鱼类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或运输过程中违规使用。
12、四会市锦洪水产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多是属于毒性的物质,工业排出含镉的污水污染了河水及农田,镉较其他重金属容易为农作物,蔬菜,稻米所吸收,人吃下受污染的一些农作物后,便一并将镉通过消化道进入人体,主要是聚集于肝和肾而造成一种损害。镉化合物微粒可以透过空气进入人体,镉对人体中枢神经破坏很大的,当镉毒进入人体以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的功能,生殖功能。由于镉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一些特点,镉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也会引起胃脾功能的失调,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的上升。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13、由顺德区大良彬亮食品经营部销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溪西镇利荣珠食品厂(佳荣出品)生产的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由河源市源城区东大副食品店经营销售、惠来县永发食品厂生产的萝卜脯(盐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油、食醋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在酱油酱菜及食醋中检测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超标的原因,既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通常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如果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15、由茂名市城区1加1百货购物广场经营销售、佛山市南海区联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高的食糖会影响产品的质量,易吸潮、不利于贮存。《单晶体冰糖》(QB/T1173—2024〔2024〕)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的单晶体冰糖中还原糖分应≤0.12%。
16、由顺德区龙江镇彭国良副食店销售、佛山市西豪江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多晶体冰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色值是糖产品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也是衡量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糖的色值容易受到原料、生产过程以及储存条件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色值越高,糖中杂质的的含量也越高。糖的色值指标格外受到产糖、用糖企业及消费者的重视,制糖企业对标准中这一指标的变动也特别敏感。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目前涉及糖的现行标准包括GB-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和GB317-2024《白砂糖》两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主要对针对食糖一大类食品的安全性指标,用于判断食糖是否是安全的产品。而GB317-2024《白砂糖》主要是糖的质量指标,用于判断糖的质量等级(如糖是优级还是次级等等)。两者在功能应该是相互补充的。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防止生产商“以次充好”,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色值作为一个判断白砂糖质量的重要指标,其主要作用是对白砂糖的质量等级进行区分。一般情况下,色值的高低受到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储存条件的影响。色值超标只是说明产品的质量较差,白砂糖中有其他杂质的存在,生产企业在生产工艺上存在不足和缺陷,并不一定会对人体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为保证百姓们能够到质量较好的白砂糖,色值依旧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放在国家标准之中。
17、由汕头市金平区万客佳食品经营部销售、佛山利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旋风卷蒸蛋糕(白桃芝士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由汕尾万盛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东莞市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9、由梅州市梅江区嘉炜客家特产食品店经营销售、广东雅太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榄仁夹心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严重超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大豆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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