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耕地质量保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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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变化,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由于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成立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多部门分散管理土地的局面、1998年国土资源部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体制,而2023年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发布则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可以简单将我国改革开发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简单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本文将基于各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和相关政策回顾,总结和分析各阶段耕地保护政策的特点及其成效。
1耕地保护意识开始觉醒期:1978~1985年。
11经济社会形势与耕地流失概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掀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经济增长从此驶入了快车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1978~1985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亿元增长到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397%。由于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在此期间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发展,如1978~1985年间,中国农业总产值从亿元增长到亿元,粮食总产量从万吨增长到万吨(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则从317公斤/人提高到358公斤/人)。
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好转和粮食安全压力的减小,全国各项建设开始有计划地展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断加大,1978~1985年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亿元增加到了亿元,一批大中型工程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或者开工兴建。与此同时,收入提高后的农民开始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建造房屋,部分农村地区在乡镇企业兴起过程中也搭盖了大量厂房。
所有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耕地占用问题,导致了耕地数量的较快减少。由于缺乏这一时期有关耕地数量的确切数据,我们无法准确得知这一阶段究竟流失了多少耕地,但仍可以从被普遍认为偏小的统计数据中看出这一减少态势。
根据统计数据,1978年和1985年全国耕地总面积分别为9950万公顷和9620万公顷,7年间合计净减少330万公顷,也即年均净减少4714万公顷。
由于粮食安全的压力尚未消除,中央**察觉到了耕地减少的苗头及其渐显的不利影响,多次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形式警醒国人。
如1982年的《**工作报告》将滥占耕地建房看作当时农村中的两股歪风之一(另一种是乱砍滥伐森林),1983年的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也将“耕地减少”列为当时农村的三大隐患之一(另两个隐患是森林过伐和人口膨胀)。
为了确保粮食生产的资源基础,中央**多次强调保护耕地。
1978年的《**工作报告》提出,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要“有计划地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逐年有较多的增加”。1981年《**工作报告》认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并且要求“基本建设即使非占用耕地不可,用地也要严加限制。农村建房要有规划,绝不能乱占滥用耕地”。
不仅如此,1982年的1号文件《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涉农的1号文件)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将保护耕地视为与控制人口一样重要的国策,并且要求“要严格控制机关、企业、团体、部队、学校、社队占用耕地,特别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应占用”。1983年的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更是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和“爱惜每一寸耕地”。
在此期间,为了落实中央**要求,相关部门陆续通过或颁布了一些法规或规章等,但数量并不多,如1982年5月4日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就在一定程度上涵括了保护耕地的内容。
由于1978~1985年间恰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浓,加之粮食生产形势总体看好和发展经济愿望强烈,这一时期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特点较为明显:。
(1)难协调粮食安全与结构调整。
确保粮食安全是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但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的要求同样非常迫切,耕地保护政策因而苦于协调确保粮食安全和调整农业结构的关系,并在后期基本上妥协于农业结构调整目标。1981年、1982年、1983年的《**工作报告》和1982年、1983的1号文件总体上都在要求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但到了1984年和1985年,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高调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2)总体上服从于保证建设需要。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举,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一时突增,加上这一时期粮食生产形势总体上向有利于消除粮食安全压力的方向发展,为保证国家建设用地需求而占用一部分耕地也就成为必然。
如1982年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虽然也提出了诸如“凡有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良田,尤其不得占用菜地、园地、精养鱼塘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等要求,但该条例的制定原则之一就是“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而且第四条还明文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群众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
(3)政策散布于相关文件和报告。
虽然这一时期各用地部门往往基于局部利益而夸大用地需求并造成耕地浪费,但由于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有关耕地保护的要求只是散见于中央**的相关文件和报告中,少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从而使得耕地保护缺乏具体的法律或政策依据。
(4)实施措施稍有提及但不具体。
这一时期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多以行政命令形式,虽然也提到了其他实施措施,如1982年1号文件提出“对非法占用或不合理占用的必须加以纠正和处理”,1983年1号文件提出“要做好规划”和“要教育群众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出发”,1984年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等,但多停留于概念而缺少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正是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这一时期的耕地保护政策只是警醒了国人要注意保护有限的耕地,而耕地流失依然在加剧进行,如根据统计数据,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量超过了100万公顷,成为建国以来耕地减少数量最多的一年。
2耕地保护政策制定起步期:1986~1997年。
21经济社会形势与耕地流失概况。
经过前一时期的较快发展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在这一阶段里进一步加快,国家经济实力与日俱增。1986~1997年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亿元增长到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023%(根据《2023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到)。
各业发展同样总体上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如农业总产值从亿元增长到亿元,粮食总产量从万吨增长到万吨,并于1996年首次突破5亿吨(万吨)大关,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从364公斤/人提高到411公斤/人。工业总产值从亿元增长到亿元。
在此期间,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提升,各项建设全面铺开而且摊子越来越大,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路攀升(从1986年的亿元增加到了1997年的亿元),城镇、基础设施、农村等建设均得到蓬勃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还一度兴起了“开发区热”。
各项建设的全面展开,加上农村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这一时期耕地流失速度仍然较快。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相关数据,1987~1995年间全国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而减少万公顷,虽然期间也通过开荒围垦等途径增加了万公顷耕地,但增减相抵仍然净减少万公顷,年均净减少3449万公顷。
鉴于当时耕地资源的过快减少,1986年1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在年内制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条例”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同年3月的中发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确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该年6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其中,对建设用地审批和毁坏耕地处罚等都做了相应规定。1987年6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参与发布了《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行为,而该年10月15日该局又参与发布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期协调统筹建设用地同时切实保护耕地。
而为了引导土地复垦以增加耕地面积以及严控占用耕地建窑和毁田取土烧砖,198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参与了《土地复垦规定》和《严格限制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改革的意见》等的制定和发布。
1990年《**工作报告》在强调“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严格审批建设用地”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方凡因建设占用农用土地的,原则上应承担土地开发的义务”。
为了更好实施《土地管理法》,1991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鉴于1990年和1991年乱占、滥用耕地现象的重新抬头,1992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
针对当时各地兴办开发区和城镇建设中多占少用、占而不用和闲置撂荒造成耕地严重浪费的情况,继1992年12月9日**布《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后,1993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
为了对耕地的精华部分——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1994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随后四年的《**工作报告》也都明确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996年6月19日全国土地管理厅、局长会议上“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首次被正式提出,该年9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还参与发布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而为了增强威慑性和加强宏观管理,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一次设立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4月15日**中央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发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后者也直接导致国家土地管理局在该年5月20日发布了《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
由于我国在这一时期的前半段(1992年之前)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1992年的“十四大”指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这一时期可以看成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在这一特殊时期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制的强烈碰撞,加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日益旺盛的用地需求,使得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呈现如下较为鲜明的特点:。
(1)耕地保护政策受到比较利益的极大冲击。
随着全国粮食生产总体上保持逐年增长态势,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比较效益较为低下的特点愈发明显,为了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中国**大力倡导在不乱占耕地和确保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但由于耕地资源的多宜性和管理上的不到位,1987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556万公顷。
虽然随着《关于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等的发布,这一情形在随后几年有所改观,如1990年降到了208万公顷,但很快就出现反弹,1995年又因此而减少了512万公顷耕地。农业结构调整成为了这一时期导致耕地减少的最主要因素,如1987~1995年间合计减少耕地万公顷,占期间耕地减少总量的6204%。
(2)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过度倚重行政手段。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始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但事实并非这样。例如,虽然《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乱占、滥用和破坏耕地等行为属于违法,国家土地管理局还分别于**9月19日和1995年12月18日发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但直到1997年才给前述行为定罪,在此之前一直缺乏处理的法律准绳,而且即便如此也仍然存在执法困难。
1986年的中发7号文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首次提出要“运用经济手段控制非农业用地”,同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可以对一些不利于耕地保护的行为进行罚款,但由于缺乏合理的标准加之执行不力,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杠杆作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的失灵或缺位,使得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只能更多凭借行政手段,这也可以从当时频发的通知或规定可以看出。
(3)耕地保护政策虽陆续制定但系统性不强。随着1986年2月21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统管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及其8月1日的正式成立并对外办公,我国开始有了加强耕地保护的专门机构、专业队伍和统一体制。
自此以后,我国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对如何制定耕地保护政策进行了初步探讨,这一时期陆续有相关的耕地保护政策出台。例如,提出建立以保护耕地为核心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建立以计划指标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建立有助于**部门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建立推动耕地补充的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制度,建立对耕地精华部分进行特殊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
但总体看来,这一时期的耕地保护政策欠缺系统性,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应急行为。1986年《土地管理法》和199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用单独章节阐述耕地保护,而相关内容散见于其他章节,也说明当时缺乏对耕地保护的系统思考。
虽然1986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切实保护耕地”,但同时又强调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没有从根本上揭示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耕地保护政策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特别是在当时行政等级观念较强而当年成立的国家土地管理局仅为副部级单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前已述及的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减少就是耕地保护政策与农业发展政策存在不协调的突出表现。
总体而言,虽然这一时期的耕地保护政策存在上述特点或问题,但毕竟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尝试和突破,一举改变了过去耕地利用和保护上无序管理的混乱局面,并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年耕地净减少量从1987年开始由6204万公顷减少到1988年、**和1990年的3883万公顷、1250万公顷和115万公顷。
微耕机的好坏和品牌没有什么关系,主要看配置和价位,高级一些的是风冷柴油机型的,直传动不易坏。其次是汽油机皮带的,档位一倒二进手动离合的比较好。
涡轮蜗杆传动的比较次,一个档位的干活慢。以我卖微耕机的经验看,微耕机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变速箱,其次是操纵方式,然后是配置空间。
哪一个品牌都有优点和缺点,还是选择一个适于改装和维修的吧。
有人**微耕机只选择柴油的,有人只选择汽油的,那么到底柴油微耕机好,还是汽油微耕机好呢为什么柴油微耕机价格要高于汽油微耕机呢这就要看我们的实际需要了,柴油微耕机马力足,汽油微耕机转速高,对什么要求侧重,我们就要选择相应的微耕机了。
柴油微耕机的价格相对于汽油微耕机的价格高是因为柴油微耕机的制造结构和汽油微耕机的有差别,汽油微耕机一般采用铝合金材质,柴油微耕机大多为铸铁材质,所以,柴油微耕机的制作成本比汽油微耕机高,重量也比同马力汽油微耕机大,所以价格上比汽油微耕机贵。
柴油微耕机适宜于对作业强度要求很高的地区使用,例如硬土质地区,连续作业时间长的地区等。汽油微耕机适宜于果园,菜园,蔬菜大棚等对机型轻便要求较高的地区。
总的来讲,如果对微耕机的作业要求不高的话就没必要买柴油微耕机,汽油微耕机噪音小,机身更轻巧,转速也高,价钱还便宜,买微耕机最好自己亲自了解以下,不要为所谓的“大众”所误导。
农耕用的机器,首选柴油机,别因轻便而选择汽油机,因为在耕田过程中,没有一定重量是不可能有那么快的效率把田耕好的。
另外,柴油机结构相对汽油机简单,全靠压缩燃烧,汽油机是点火燃烧,对比下它没有电路的故障,要知道汽油机出问题了,多出现在点火线圈、火嘴、和油路的化油器上,在维修上很麻烦。面柴油机,除非质量差的机器,只要你保证柴油的清洁、水冷散热的正常和机油的润滑情况,就不会出现问题。另外现在市场上柴油比汽油便宜些,这点对广大农民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呀。我家13亩的稻田,一次会耕完,把泥变耕成泥浆都是先灌水把土浸润,然后直接用农耕机上的滚笼滚。
因为柴油机的重量,效率很高,用不到6升油。
好文探索: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环、农技)站(总站、中心),天津、辽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
2023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发挥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支撑作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3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把解决好耕地要害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推进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建设和保护等工作,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一、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调查评价。
(一)开展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一是完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网络体系。
进一步做好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点,加快推进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试点工作。二是做好国家耕地质量定位监测工作。
做好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和省级以下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管理、样品采集、分析化验等。收集、汇总、审核、会商耕地质量监测点数据,及时发布2023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三是优化国家耕地质量监测数据管理。
(二)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评价。
一是抓好高标准农田专项监测评价。按照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制定专项监测评价与应用方案,完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启动技术规程编制,开展专项监测评价试点工作。
二是抓好轮作休耕区专项监测评价。加强轮作休耕试点区域监测点专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整理审核、会商分析、报送并发布第三批轮作休耕试点区域3年监测数据,科学评估轮作休耕试点成效。
三是抓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区专项监测评价。在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区和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区开展专项监测评价,抓好监测点建设、年度样品采集、分析化验、监测数据采集与上报,摸清黑土地耕地生产障碍因素,提出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措施建议。
四是抓好特定指标专项监测评价。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耕地土壤典型酸化区、盐碱耕地区和耕地基础地力变化专项监测评价。
(三)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一是做好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
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技术规程。依托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等项目,组织县级单位在常规利用区、质量提升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区、耕地损毁复垦区等布设调查点位,开展土壤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评价耕地质量变更情况,更新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
二是推进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和宅基地复垦。继续组织14个省(区、市)100个县(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后期培肥与监测工作机制,坚守耕地质量红线。
围绕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利用,制定《闲置宅基地复垦技术规范》《闲置宅基地复垦验收指南》,开展技术指导和调查评价。三是深化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应用。
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耕地质量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收集获取最新“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耕地质量评价结果,修订全国耕地质量等级。
同时,启动黄淮海区、深化长江中下游区耕地质量区域评价,编撰《黄淮海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数据集》《长江中下游区耕地》《中国耕地土壤》等论著。
(四)扎实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
一是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示范800万亩以上。
其中,整县推进项目县实施50万亩以上,保护利用项目县实施20万亩以上。统筹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深松深翻等耕地质量提升相关项目资金协同推进,强化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技术模式。
参与编制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建设方案,以高标准农田为核心,在典型黑土耕地区实施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侵蚀治理、肥沃耕层培育、农业绿色发展为重点的综合治理示范。二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项目资金等日常监管,每半年调度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农机作业智能监管系统等信息手段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情况智能监管,保证各项技术措施到位。
三是构建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以****服务等方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为分散经营农户提供统一技术服务,构建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
(五)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一是落实退化耕地治理项目任务。
在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等南方粮食主产区的严重酸化区域,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验示范。在西北灌溉区、滨海灌溉区和松嫩平原局部等盐碱集中分布区域,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试验示范,并做好专项评价工作。建立集中连片千亩以上试验示范区,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建设1个集中连片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
每半年开展1次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做好项目监管。二是构建退化耕地治理技术支撑体系。
针对项目区耕地退化问题,筛选组装控制水土流失、洗盐排盐、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秸秆还田、施用土壤改良剂、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措施,初步形成适宜项目区退化耕地治理综合技术模式。成立项目专家组,实行专家定点包县指导,每个项目县设定点专家,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推进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建设。一是组织开展绿色农田技术集成示范。
结合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建设,创新探索**主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绿色农田建设示范的新机制,切实做好绿色农田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教学单位和高新企业合作,协同开展绿色农田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装备等联合攻关,深化绿色农田建设技术体系研究,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适宜不同区域类型绿色农田建设技术模式。
二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地力培肥。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针对区域性耕地退化问题,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技术模式,着力改善耕地内在质量,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支撑。组织开展灾毁高标准农田监测、调查和核查评定技术等基础性研究,逐步建立起灾毁农田监测、评判和核验标准方法、指标体系,为指导各地高标准农田灾后修复和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修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调度指标体系,编制线上调度工作指南,组织编写农田建设发展报告。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工作,调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技术培训指导、调研督导和验收考核等工作。
(七)抓好耕地质量监督保护与考核。一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制度落实。
认真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表编制等工作。二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政策创设。
加强耕地质量立法调研,积极推动国家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参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加强耕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贯。参与研究制定全国耕地土壤普查方案。
三是推进耕地投入品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评价。构建投入品安全性评价网络,开展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农药等投入品安全性长期定位监测试验,积极探索耕地投入品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评价机制和方法。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加强全国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体系建设。一是做好全国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体系数据信息统计。
做好《农田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试行)》中耕地质量保护统计工作,开展监测保护体系建设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填报,形成2023年度全国统计分析报告。二是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
启动2023年标准化验室考核工作,对获证标准化验室运行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盲样考核、样品复测等证后监管工作,提升支撑能力。三是组织开展检测质量能力验证。
开展2023年耕地检测质量抽查考核与土壤重金属检测能力验证,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检测体系和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四是推进全国土壤样品库建设。
编制全国土壤样品库建设规划,制定土壤样品库建设、土壤样品采样与制备等标准,规范各地土壤样品库建设与管理。五是举办耕地质量检测能力提升培训。
面向检测单位技术骨干,开展耕地质量检测技术、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与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相关技术要求等方面培训,提升检测单位管理水平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
(九)抓好耕地质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动耕地质量信息化成果应用。开展县级耕地质量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试点,推动省级信息化技术与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工作融合发展,加强省域高标准农田数据信息与耕地质量数据信息的协同应用。
二是推进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处理技术规范和数据成果展示,继续开展对部分省耕地质量数据处理工作,推动全国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与省级平台建设联动。
三是加强耕地质量标准化工作。筹备农田(耕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修订工作。组织做好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规程编制工作,土壤有效钼、有效硫检测方法等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开展土壤标准物质研制。
(十)加强耕地质量技术合作与交流。
一是参与实施“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耕地质量项目。参加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项目,破解耕地质量难题。
二是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国际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国内外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题调研,召开黑土地保护利用暨土壤健康国际论坛,组织国内有关专家赴世界主要黑土区开展技术培训,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交流。
协助做好全球土壤伙伴关系(GSP)秘书处中国联络点工作。三是做好重要专题调研。
组织专家开展耕地质量红线、耕地质量等级与产能关系以及耕地质量立法等专题研究,为解决好耕地要害提供智力支持。四是搭建产业创新合作平台。
组织科研、教学、推广和相关企业等,筹建“健康土壤技术产业创新联盟”,协同推进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
精选问答:
1、耕地是不是生产资料?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不可代替的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也称作生产手段。定义为:劳动者进行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一般可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等。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它是任何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所必备的物质条件。
2、农管的251项处罚事项具体是哪些?
农管的251项处罚事项具体如下:
1.违规使用农药2.超标使用化肥3.擅自改变耕地用途4.私自拆除农业设施5.未取得合法准许的农业项目建设6.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7.违反种子法律法规制度8.非法从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9.偷盗、破坏、污染农作物10.违规从事兽药管理活动11.非法从事农产品**活动12.非法滥用农业补贴13.非法经营农业资金14.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灌溉农作物15.非法从事农村电力设施运营管理以上是农管的251项处罚事项的部分内容,全面了解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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