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懂农资网!权威农资专家解读,让你更懂农资!

手机版

农药法律法规 农药法律法规知识

2024-07-15 投稿人 : 懂农资网 围观 : 3424 次
农药法律法规 农药法律法规知识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化学品,虽然农药在农业生产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过度使用或者使用不当,就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农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至关重要。

农药法律法规的意义

农药法律法规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其主要意义如下:

规范农药使用

农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有效规范农药的使用,防止农民滥用农药和乱用农药,从而减少农药残留和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保障农民权益

农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药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违规操作,欺骗农民,从而维护农民的收益。

促进农药产业发展

农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促进农药产业的健康发展,防止不合格农药流入市场,减少市场竞争不公,从而提高农药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竞争力。

农药法律法规的内容

农药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农药登记管理

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向农药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批的过程,农药登记管理是农药管理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农药在市场上是不能**和使用的。

农药标签管理

农药标签是农药包装上所贴的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信息。农药标签管理是为了保障农民使用农药的权益和知情权。

农药残留标准

农药残留标准是指在农产品中允许存在的农药残留量,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农药经销管理

农药经销管理是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农药法律法规的执行

农药法律法规的执行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农药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不合格农药进行查处和召回,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相关百科知识

农药登记: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向农药登记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批的过程。

农药标签:农药标签是农药包装上所贴的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方法、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信息。

农药残留标准:农药残留标准是指在农产品中允许存在的农药残留量,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

农药经销管理:农药经销管理是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条例.2024.

2.国务院.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4.

3.国务院.农药标签管理办法.2024.

相关拓展:

问:农药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涉及的不多有:
1、刑法中有涉及到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塌雹。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生产、**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制品或者疫苗的;(三)以孕**、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对前款第(一)项培锋、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第二条生产、**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三条生产、**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第四条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配衫晌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假药罪或者生产、**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一)提供资金、**、账号、**、证明、许可**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六条实施生产、**假药、劣药犯罪
[8u58药材网**.8u58.com],同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问:农药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能够安全、正激衡确地被使用,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樱乱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六条 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 经营单位**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一***农药名称;
  ***二***规格;
  ***三***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
  ***四***净重或净容量;
  ***五***生产厂名、地址;
  ***六***农药类别;
  ***七***使用说明;
  ***八***毒性标志及明颂做注意事项;
  ***九***生产日期或批号;
  ***十***有效期。
  不得**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第八条 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第九条 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
  第十条 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
  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市植物保护总站应适时公布禁止使用于作物的农药品种。
  第十一条 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
  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虾、鸟、兽等动物,对因农药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不准出售和食用。
  第十二条 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在饮用水源、池塘、河涌清洗农药器械。
  第十三条 种植场、饲养场、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单位要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种植场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植保员须经市植物保护总站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植保员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农药中间试验的,必须向广州市农业局申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在核定范围内进行。
  第十六条 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农药使用者必须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农药。
  第十七条 经营农药单位的售货员必须持有区、县级市以上农业局核发的《农药经营上岗证》,并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向使用者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物件、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进行监测,对本市上市农副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外地调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副产品要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对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农副产品,应予以没收和销毁。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作出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给予警告,并没收和销毁其农副产品,同时责令其负担检测等费用;情节严重但尚未造**身伤害的,取消其农业补贴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和补办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责令其停止一切试验活动,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无《农药经营上岗证》的,责令其停止上岗并处300元***。
  第二十条 伪造《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上岗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农副产品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危害人身健康的,由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农药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涉及的不多有:
1、刑法中有涉及到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塌雹。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生产、**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二)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制品或者疫苗的;(三)以孕**、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对前款第(一)项培锋、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第二条生产、**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三条生产、**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的劣药被使用后,致人死亡、重度**、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第四条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知道或配衫晌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假药罪或者生产、**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一)提供资金、**、账号、**、证明、许可**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四)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第六条实施生产、**假药、劣药犯罪
[8u58药材网**.8***.com],同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条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问:农药法律法规


国务院有一部《农药管理条例》,是2024年修订的法规。

其它的还包括三个农业部令和两个公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3个农业部令。

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农业部公告第945号)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农业部公告第944号)2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