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太原防落素(丹东市农药二厂防落素)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4大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信息1.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栗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粮油食品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街村一级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0.4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0mg/g。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郑州市管城区华豫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大邑县富花酒厂生产的1批次四川红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7.4%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长垣县圣缘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徐家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一代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0CFU/250mL、86CFU/250mL、68CFU/250mL、80CFU/250mL、98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封丘县黄德镇笑天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伟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棍山药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淘宝老作坊铺子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仰韶酒厂生产的1批次仰韶大曲,酒精度检出值为45.3%vol,标准规定为53±1.0%vol。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7.原阳县太平镇玉旗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益品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CFU/mL、2700CFU/mL、2700CFU/mL、2700CFU/mL、16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心象食品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天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琪玛,霉菌检出值为2.5×102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处理情况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长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期公布14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1大类26种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13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为:1、菠菜1批次,山西博源超市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为长治市城东路博源超市)购进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4年8月10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34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韭菜1批次,襄汾县襄陵佳万福购物中心(被抽样单位地址为襄汾县襄陵镇商业街)购进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8月8日。氧乐果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茄子1批次,山西田森集团有限公司定阳路店(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晋中开发区文苑街与定阳路交汇处)购进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4年8月21日。氧乐果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芹菜1批次,襄汾县家中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华亿购物广场(被抽样单位地址为襄汾县平安广场)购进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8月8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普通白菜1批次,武乡县好又多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为长治市武乡县太行街158号)购进销售的白菜,购进日期:2024年8月11日。甲胺磷检出值为0.08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豆芽1批次,太原市尖草坪区南寨客都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为尖草坪区南寨新兰路79号)购进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24年7月31日。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39批次,具体为:1、蔬菜类113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2镉(以Cd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杀扑磷、甲胺磷、甲拌磷、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等98项指标。
2、水果类26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多菌灵、甲拌磷、丙溴磷、氧乐果、克百威等3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农业相关部门,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投诉举报。
备注:
1、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中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氧乐果。
2、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毒死蜱。
3、甲胺磷甲胺磷是一种高效有机磷杀虫剂,杀虫范围广,商品名为多灭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中规定在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限用农药。
4、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由植物的根、茎、叶、花和果吸收,主要用于防治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且可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刺激子房膨大,补充植物体内生长素不足。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壮、爽口。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三部委2024第11号公告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因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上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8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1期)(2024年10月8日)2024年第44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2号),涉及本市食品经营企业准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销的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情况
食品名称:宿雾牌芒果干;商标:/;规格型号:1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商:PROFOODINTERNATIONALCORP,进口商:准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调查,准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营上述宿雾牌芒果干的情况为:购入1680箱,销售1680箱(包括海关抽检1箱),无库存。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已责令准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下架和召回,并对准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热线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8日
广西这10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常见调味品、青菜……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1批次,不合格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调味品样品88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糖果制品样品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48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一)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汤粉料”样品(商标:长荣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24-02-03,规格:5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二)平南县平南镇李牛调味食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林香源食品厂”生产的“老母鸡鲜香粉”样品(商标:看世界一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24-03-02,规格:500g/袋),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74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3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北流市民乐镇陈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佳味精厂”生产的“荷佳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3,规格:500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73.1%,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北流市宏全日用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佳味精厂”生产的“荷佳味精”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24-10-08,规格:200克/袋),谷氨酸钠检出值为76.4%,标准规定检出值为≥80.0%。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五)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梁宏钧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鸿强食品调味加工厂”生产的“首杰土鸡精”样品(商标:首杰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24-01-27,规格:200克/袋),呈味核苷酸二钠检出值为0.238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10g/100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调味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呈味核苷酸二钠
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5'-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使用广泛的增味剂(鲜味剂),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主要影响调味品的品质。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调味品样品存在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添加时计量不准确所致。
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味精的品质质量。《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味精》(GB2720-2024)中规定加盐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80.0%。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调味品(味精)样品存在谷氨酸钠不合格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添加时计量不准确。
(六)钦州市德隆酱料厂销售的标称“钦州市德隆酱料厂”生产的“豆氏公黄豆酱”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24-06-18,规格:450g/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2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5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防腐剂(如苯甲酸、山梨酸等)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规定酱及酱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1.0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0.5g/kg。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调味品样品存在苯甲酸和山梨酸同时超标问题,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七)何桂轩(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交易区A1-22、A1-25)销售的“油麦菜”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24-6-11,规格:/),克百威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克百威
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规定叶菜类蔬菜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如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食用农产品(油麦菜)样品克百威超标。
(八)南宁市新城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24-5-10,规格:/),镉(以Cd计)检出值为0.53m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2mg/k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4)规定叶菜类蔬菜镉含量≤0.2mg/kg。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上海青)存在镉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
(九)黄光林(402号商铺)销售的“淡水鲈鱼”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24-06-28,规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11.0μ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总量)是合成的抑菌类药物,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磺胺类(总量)含量≤100μg/kg。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食用农产品(淡水鲈鱼)样品存在磺胺类(总量)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使用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所致。
(十)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青秀店销售的“黄豆芽”样品(商标:/,购进日期/批号:2024-07-10,规格:/),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24年第11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黄豆芽存在检出4-氯苯氧乙酸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为了确保小伙伴们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震慑和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我们坚持每周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进行投诉举报。
新闻来源:上海食药监、山西食药监、河南食药监、广西食药监。
监制:华成明
主编:刘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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